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我校拟开展(略)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采购,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略)年度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采购
二、 预算金额
人民币:(略)
三、 项目简介及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
对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6个部门(单位)共7名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根据采购方需求出具管理建议书,必要时追溯到相关年度,涉及经费总计约0.7亿元。
序号
审计类型
被审计部门(单位)
被审计领导
审计时间范围
1
离任审计
智能建造与低空技术学院
原党总支书记
(略).(略)-(略).(略)
2
任中审计
党总支副书记、院长
3
任中(离任)审计
资产管理中心
主任
(略).(略)-(略).(略) (任科技与对外合作部主任)
(略).(略)-(略).(略)(任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4
通识教学部
党总支副书记、主任
5
党总支书记
6
马克思主义学院
党总支书记、院长
7
体育教学部
本次审计内容严格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制定,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中层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等因素,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履职尽责情况,包括:(略)
2.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包括:(略)
3.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包括:(略)
4.职能部门对二级学院及投资项目(企业)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
6.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服务地点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南宁市昆仑大道(略)号)。
(三)服务期
自服务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协议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后终止。
四、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有招标项目的经营许可范围。
3.具备财政部门登记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工作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略)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第(略)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经济责任审计》等文件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提供详细的审计服务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工作目标、审计内容与重点、审计程序与方法、审计组织分工及人员管理、审计时间安排及进度保证、对审计质量的承诺、与客户的协调机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预案等。
2.做好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等基础性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按时出具报送审计结果报告。
3. 在审计中注意将揭示问题与原因分析相结合,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4.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审计中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审计情况,如实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5.恪守审计人员对审计信息严格保密的职责。
(三)成果交付及咨询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于(略)年4月下旬(具体进点时间双方协商确定)进点实施现场审计,(略)年6月下旬前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9月(略)日前提交审计报告正式稿及管理建议书(如采购方需要)。
2.供应商必须按照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模板要求对每个审计对象出具审计报告,每个审计报告后附审计问题发现清单,并在约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
3.自成果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供应商对本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提供咨询服务。
(四)人员要求
1. 拟投入人员应为专业审计人员且不少于4人(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主审1名,审计员不少于2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审须为注册会计师,熟悉财政政策、政府会计制度,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拟投入人员实施现场审计时间视项目实施情况确定,但最低不得少于(略)个工作日(包含沟通及取证时间)。采购人有权对投入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现场审计时间达不到要求,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金。
五、询价保证金
(一)询价保证金额(人民币):(略)
(二)缴纳方式:(略)
采购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供应商使用保函递交方式时,供应商将保函原件电子扫描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现场提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由采购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采购人专人管理。供应商提交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投标无效。
(三)除询价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人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询价保证金缴纳错误而导致询价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四)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退还。
2.询价保证金不计息。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五)未按以上要求缴纳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六、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委托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略).(略)元,费用含供应商为完成本次服务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差旅费、会议费、数据采集费、资料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劳务费、评审费、税费等。
(二)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七、付款方式
采购人于合作协议签署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略)%的预付款,其余款项在成交供应商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如采购人需要)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采购人转款给成交供应商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
八、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的组成:(略)
(一)资格审查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财政部门登记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略)年(略)月至(略)年(略)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略)年(略)月至(略)年(略)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略)
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竞标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注:(略)
(二)商务、服务及报价文件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竞标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项目报价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认为与商务分评分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似)
6.供应商提供的(略)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如有,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7.服务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8.服务质量承诺(格式自拟)
9.服务进度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略).供应商认为与服务分评分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略).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略).询价保证金缴纳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九、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时间及地点:(略)
(二)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因供应商原因,投标截止时间前学校工作人员尚未收到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十一、评标方法
由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评标,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如下:(略)
1.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满分(略)分)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分值
价格分
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略)分。
2.某供应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略)分,分数取小数点后两位。
(略)分
服务分
2.1
服务工作方案分
根据各供应商提交的服务工作方案进行评分。
一档(4.5分):(略)
二档(9分):(略)
三档((略).5分):(略)
四档((略)分):(略)
2.2
服务质量承诺分
根据各供应商提交服务质量承诺的完成时间、审计步骤、审计深度、审计目标的实现、服务态度、审计报告质量、廉洁承诺等方面进行评分。
一档(2分):(略)
二档(4分):(略)
三档(7分):(略)
2.3
服务进度保证措施分
根据各供应商提交的服务进度保证措施进行评分。
一档(3分):(略)
四档((略)分)服务进度安排详细合理,对整个项目质量管理保障力度好,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如审计人员经验、素质达不到审计组的要求,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经审计组提出更换或补充人员需求,供应商承诺无条件满足且确保能更换或补充经验业绩更丰富、职业资格或职称更优的人员,保证能按时优质完成服务项目。
商务分
3.1
拟投入人员分
1.项目负责人得分(满分8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会计、经济或审计专业高级职称(含)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会计、经济或审计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5分。本项满分3分。
(2)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满5年(含)以上的,得2分;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满3年(含)至5年(不含)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3)项目负责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具有担任同类审计项目负责人或主审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满分3分。
2.项目主审得分(满分8分)
(1)项目主审具有会计、经济或审计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项目主审具有会计、经济或审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本项满分3分。
(2)项目主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满5年(含)以上的,得2分;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满3年(含)至5年(不含)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3)项目主审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具有担任同类审计项目负责人或主审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满分3分。
3. 拟投入其他人员得分(满分5分)
供应商拟投入的其他人员具有会计、经济或审计专业中级的,每人得1.5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3分;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每人得2分。本项满分5分。
2.上述人员须为供应商的在职人员,附投标截止3个月内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在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中标识拟投入人员姓名,以便评委核实;若上述人员新入职不满1个月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须提供上述人员劳动合同。
3.项目负责人、项目主审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委托项目合同或审计报告,经历内容以合同内容或审计报告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审计报告出具日期为准;若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映项目类型、团队成员名单等内容的,应另行提供委托单位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证明材料,材料能证明项目类型及本次投标拟投入主审人员在该项目中承担主审工作。
4.拟投入的其他人员中,如同一人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不重复计分,可按最高分值计算。
上述材料不提供不计分,如弄虚作假,取消中标(成交)资格。
3.2
业绩分
1.供应商提供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承接过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满分4分。
2. 供应商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具有的高等院校审计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3分。
3.供应商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承接过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检查、审计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承接过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类业绩的,得2分。
本项满分2分。
9分
总得分=1+2+3
(略)
2.成交标准:(略)
十二、发布中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
十三、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
(一)合同内容及条款见附件2。
(二)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布后(略)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招标。
十四、监督部门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电话:(略)
十五、联系部门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略)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 (略)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采购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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