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装车区废气、储罐废气、扫线废气、装船废气、危废间废气。 南侧栈台装车废气颗粒物,由管道收集,通过水洗塔处理后,经(略)m排气筒TA(略)排放;南侧栈台、一罐组~四罐组、五罐组V(略)~V(略)装车区废气、储罐废气、扫线废气NMHC、甲醇、丙酮、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苯系物、苯并芘、乙苯、正己烷、环己烷、萘,由管道收集,通过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经(略)m排气筒TA(略)排放;五罐组V(略)、V(略)储罐废气颗粒物,由管道收集,通过水洗塔处理后,经(略)m排气筒TA(略)排放;码头西装船废气NMHC、甲醇,由管道收集,通过水洗塔处理后,经(略)m高排气筒TA(略)排放;码头东装船废气NMHC、丙酮、甲苯、二甲苯、苯系物、环己烷、乙苯,由管道收集,通过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经(略)m排气筒TA(略)排放;危废间废气NMHC,负压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经(略)m排气筒TA(略)排放。 输送设备不严密处的散发废气NMHC、甲醇、丙酮、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苯系物、苯并芘、正己烷、环己烷、乙苯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二甲苯、苯系物、甲醇、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表3标准限值;乙苯、苯乙烯、丙酮、正已烷、环己烷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6中标准限值;苯乙烯、丙酮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略)/(略)-(略))表1及表2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中表A.1标准。项目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应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中的相关规定。 (二)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储罐喷淋水、罐区及汽车槽车装卸区地面冲洗水、废气吸收废水、机修油污水、洗罐废水及初期雨水等,废水经收集后接管至连云港港旗台液体散货区公共配套设施工程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目前污水处理站现正处于检修维护期,项目废水临时委托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待污水处理站投入使用时,废水排入连云港港旗台液体散货区公共配套设施工程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尾水排海。 (三)噪声 本项目新增设备为阻火器、浮盘等,因此不新增噪声污染源。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沾油废物、罐底油泥、冷凝废液、废活性炭、洗罐废液、废机械润滑油、废硫磺、沥青储罐清洗废液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