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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时间
从(略)年4月(略)日起至(略)年5月(略)日为全市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市森林、林地及距离林缘(略)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
(五)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和行为。
四、禁火区特殊用火规定
(一)确需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二)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三)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五、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应急管理和公安等部门要按照“三定”职责落实部门责任;森林防火网格员、护林员、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要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巡查、备勤以及扑灭火应急等责任;森林生产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必须落实各项禁火措施;电力、通讯、燃气等行业,易燃易爆品仓库、寺庙、农家乐等重要风险点,要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二)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火源、火种检查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令野外用火,应当向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政府报告。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靖西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略)
靖西市人民政府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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