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县赤水河沿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完善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合江县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合江县赤水河沿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合江县赤水河沿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完善工程拟建于四川省泸州市泸州市合江县先市镇、尧坝镇,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占总投资的5.(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略) 项目经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渣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优化管网系统设置,防止废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既有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区域收集污水等经收集预处理后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围挡,及时洒水降尘、清扫和冲洗,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两个污水处理厂格栅池、沉砂池、生化池和污泥处理单元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加强管理和绿化,及时清运栅渣、污泥,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围挡隔噪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加强管理和绿化,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震、隔声、消声处理,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理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规范建设和管理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对污水管道及铺设地面、污水处理厂各处理系统工程、固废暂存间等进行防腐、防渗、防漏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尽快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减少水土流失;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绿化管理,加强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和绿化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七)严格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注意核实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量等指标的准确性及变化幅度,根据指标情况有针对性地优化、完善污水处理工艺和管理措施,保证处理工艺及污水处理设施满足处理要求,确保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强化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置应急事故设施,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对相关设施和措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三、报告表核定本项目建设后,先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略)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完备排污许可手续。 八、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