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雨污分流、渣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优化管网系统设置,防止废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处理用于农肥,不外排。 2、施工期,物料堆放场、临时堆场应做好遮挡,禁止露天堆放,合理布设施工场地,按照规范要求修建防尘设施,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和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地面排水沟、沉淀池,货物运输车辆出入现场时进行防尘处理,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外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加强车辆管理、沿线绿化、道路清扫等措施减轻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载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营运期,通过加强管理,合理设置减速带和禁鸣、限速标志,加强绿化,强化道路维修养护等措施,减少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和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建立健全并落实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理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规范建设和管理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5、加强源头控制,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对临时堆场、隔油沉淀池、各种管线等进行防腐、防渗、防漏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6、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防治措施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路基开挖中应妥善保存挖取的表土、耕作层等,以便施工后期用于施工迹地和公路两侧的植被恢复;对边坡周围应修建雨水截洪沟、对回填土堡坎应先保后填,对临时弃土堆场应建临时挡土墙,先挡后堆,防止产生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施工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尽快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工程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尽快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并加强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 7、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强化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置应急事故设施,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对相关设施和措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