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不凝气、装卸及罐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蓄热式热力焚烧炉+一级碱喷淋”进行处理,最终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略)](略)号)要求,包头市等地区对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及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略)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的新建项目从(略)年(略)月1日起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属于化工行业中醛类有机物水杨醛生产,无大气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目前该标准中无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核算,有组织甲醇、苯酚、甲醛、二甲苯、硫酸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氨、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措施,燃烧废气通过一根(略)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循环冷却水排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污水、水环真空泵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排水、实验室废水,上述生产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与生活污水汇合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九原水质净化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中相关要求,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二甲苯包装桶、甲醛包装桶、镁屑包装袋、多聚甲醛包装袋等)、废矿物油、离心机废母液、釜底残余物,上述危险废物收集后分区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化污泥滤饼需进行属性鉴定,依据鉴定结果,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在鉴定之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略)-(略))相关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材料和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暂存在厂区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五)环境风险: 本次技改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硫酸、甲醇、二甲苯、苯酚、甲醛、多聚甲醛、天然气、硫化氢、氨气等,根据大气环境风险预测结果,最大可信事故为硫酸、甲醛、苯酚储罐发生储罐(略)mm孔径泄漏,甲醇、多聚甲醛火灾爆炸的事故情景。在以上预测情景内,多聚甲醛火灾爆炸事故情况下,甲醛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的影响范围为(略)m,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风险可控。 本项目设计围堰,厂区新建1座(略)m3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建设满足风险防范要求。同时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可将事故废水控制在厂区内。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风险监控措施,可有效预防泄漏事故对地下水的影响。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及地方管理要求定期更新;与园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司在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工程环保措施等环节进行管控,并结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 综上所述,在采取环评中的风险措施和联防联控的情况下,可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六)公众参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