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聚合硫酸铁生产配料过程产生的硫酸雾,反应过程产生的氮氧化物、硫酸雾,氨水储罐呼吸产生的氨气,催化剂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聚合硫酸铁生产过程产生的反应废气经备料反应釜吸收后与集气罩收集的配料废气一起进入废气吸收塔处理,最终经一根排气筒排放;氨水储罐呼吸废气由管道收集后,进入尾气吸收塔进行处理,最终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略)](略)号)要求,包头市等地区对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及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略)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的新建项目从(略)年(略)月1日起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属于化工行业中聚合硫酸铁、氨水生产,氮氧化物、硫酸雾、氨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氨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修改单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催化剂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聚合硫酸铁化验废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尾气吸收塔废水,其中聚合硫酸铁化验废水、尾气吸收塔废水收集后回用;软水制备系统排水与生活污水汇合后经园区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属于化工行业中聚合硫酸铁、氨水生产,废水排放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该标准未要求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须补充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因此,废水总排放口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五日生化需氧量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中相关要求,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略)-(略))相关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袋(亚硝酸钠包装袋、氢氧化钠包装袋)、废吸收剂、废矿物油,上述危险废物收集后分区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厂内不储存。 生活垃圾暂存在厂区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主要包括(略)%氨水、(略)%氨水、(略)%硫酸、废矿物油,以及废气中氮氧化物、氨气、硫酸雾等,通过对环境风险物质存储量、使用量以及环节环境风险潜势进行核算,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评价。根据大气环境风险预测结果,最大可信事故为(略)%氨水槽车泄漏的事故情景。在以上预测情景内,(略)%氨水槽车泄漏事故情况下,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的影响范围最远,影响范围内无保护目标。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风险可控。 本项目事故状态下物料最大泄漏量为(略)m3,消防废水产生量(略)m3,事故状态下初期雨水产生量(略).5m3,共计事故废水(略).5m3。本项目围堰可收集事故废水(略)m3,因此事故水池容积需求量为(略).5m3。根据《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标准》中6.2要求,非事故状态下事故应急储存设施占用容积不应超过事故应急储存设施有效容积的1/3,本项目事故水池仅用于事故废水收集,不存在非事故状态下事故水池占用的情况。厂区新建1座(略)m3事故水池,初期雨水进入本项目设置的1座(略)m3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建设满足风险防范要求。同时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可将事故废水控制在厂区内。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风险监控措施,可有效预防泄漏事故对地下水的影响。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及地方管理要求定期更新;与园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司在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工程环保措施等环节进行管控,并结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 综上所述,在采取环评中的风险措施和联防联控的情况下,可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六)公众参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