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泸州老窖天府中学: 你单位报送的《四川省泸州市泸州老窖天府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于泸州市江阳区茜草街道天府路1号(泸州高新区),在已取得用地范围扩建教学综合楼1栋(地下一层、地面五层),总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地上建筑主要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含实验室(略)间(物理实验室6间、化学实验室6间、生物实验室5间),地下建筑主要为设备用房,配套建设室外管线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项目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SDG吸附剂+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排放至学校污水管网,输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回用。运营期,实验室一般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实验室涉重金属的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液、废弃危险化学品、废吸附剂、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及时移处置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厂区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点和柴油储存间等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关环境应急设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一步完善与政府、园区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校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2.(略)千克/年、氮氧化物1.(略)千克/年。本项目建成后全校废水经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略)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竣工后,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