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那拉提机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那拉提机场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城东郊约7.0千米处。那拉提机场为国内支线机场,飞行区等级4C。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设计近期设计目标年((略)年)旅客吞吐量(略)万人次,货邮吞吐量(略)吨,年起降架次(略)架次;设计远期目标年((略)年)旅客吞吐量(略)万人次,货邮吞吐量(略)吨,年起降架次(略)架次。主要建设内容为:(略)
二、根据新疆锦绣山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那拉提机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略)〕(略)号),本项目符合《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符合伊犁州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飞机噪声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强化敏感目标环保措施。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机场周边规划控制工作,根据飞机噪声限值和敏感建筑物的噪声防护要求对机场周围土地利用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在运营期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超标区域内,严禁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最大程度减少林地、草地、耕地等的占用。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林地、草地、耕地等征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结合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开工前应针对施工区域进一步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或强化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地貌。统筹机场安全和鸟类保护,加强场区内环境整治,采取科学驱鸟措施,减缓对鸟类的不利影响;持续做好鸟类监测工作,加强鸟种危害评估、鸟情预测预报等相关研究,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必要的鸟类保护措施。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场区采取雨污分流,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略)—(略))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限值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四)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加快整改。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运输物料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施工场地及时洒水抑尘,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持续推进机场保障车辆和设施设备“油改电”,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清洁化水平。航空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依托中航油供油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等相关要求,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强化各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四、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发展的通知》(环评评〔(略)〕(略)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场生态环境管理,打造绿色低碳机场。建立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