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防止大风天气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易产尘物料苫盖、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甲醇)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牛屠宰车间、羊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和硫化氢分别经“生物除臭塔”进行处理后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旋风+阻火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组织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二级标准;生物质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中生物质锅炉的标准。 无组织管控:(略)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用水及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隔油、沉淀等简单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或其它抑尘环节,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有限回用于消毒、洗车、道路洒水及绿化等,剩余废水经直径DN(略)双壁波纹管排入沙河,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略)°(略)′(略)″,(略)°(略)′(略)″,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气浮+隔油+气浮+A2O+沉淀絮凝+消毒+超滤”,处理规模为(略)m3/d。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Ⅲ类标准进行管控。其余指标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中二级排放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的标准取严值。 建设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故池。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运营期经检验不合格的畜禽和不符合食用条件的肉品送山西晋润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粪便及肠胃内容物、废弃碎肉渣送至平遥县润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日产日清;污泥脱水后定期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由附近村民堆肥还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紫外灯管和检疫废物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略) 公众参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