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中大水箱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水箱3万立方米、泵站(略)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基本情况:(略)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建设单位应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光大水务(淮安)有限公司(淮阴区东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盐河。
3、本项目发泡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DA(略)((略)m)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发泡工序产生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焊接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5、项目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材料、废切削液、过滤残渣、废活性炭、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金属边角料、聚氨酯泡沫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焊条、焊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运输及处置工作。
6、建设项目建成后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略)m卫生防护距离,建设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7、本项目建成后新增VOCs(NMHC)排放量为0.(略)t/a(有组织0.(略)t/a、无组织0.(略)t/a),颗粒物排放量为0.(略)t/a(无组织0.(略)t/a)。
新增生活污水排入环境量(略)t/a,其中COD:(略)
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或处置,故固废零排放。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略)
编制主持人:(略)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略))
公示期限:(略)
听证告知:(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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