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苏嘉源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年吞吐(略)万吨废钢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依托现有已建码头进行改造,改造内容涵盖码头前沿作业区、后方堆场、配套仓储物流区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区域,并配套建设相关的环保设施,码头运输货种为废钢,不从事危险化学品和其它货种装卸作业,项目已取得淮安市淮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立项(项目代码:(略)
项目共设置3个(略)吨级件杂货装卸泊位、泊位线长(略)米,配备(略)t/h门坐式吊机二台,项目改造后,码头吞吐能力不变,仍为年吞吐(略)万吨废钢的吞吐规模。
本项目码头不设置物料堆场,废钢通过码头吊机装卸至货车,由货车送入至码头后方嘉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暂存中转,不在码头暂存。
二、环保措施:
1、本项目主要对现有码头进行改造,陆域工程建(构)筑物、水工工程均已建成,本次仅新建一个(略)m3事故池、(略)m3初期雨水池、(略)m3沉淀池池及配套的管线、5m2的一般固废暂存处、岸电系统、码头后方仓库升级改造,以及吊机设备、相关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装置的安装工程以及吊机基础加固工程,施工期设备安装、土建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废零排放。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码头陆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收集的船舶生活污水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赵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西官沟。
3、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码头边界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4类标准,码头边界南、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4、码头职工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污泥、金属氧化皮统一收集后外售,船舶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运输及处置工作。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最终排入环境量(略)m3/a,COD0.(略)t/a、SS0.(略)t/a、NH3-N0.(略)t/a、TN0.(略)t/a、TP0.(略)t/a。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略)
编制主持人:(略)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略))
公示期限:(略)
听证告知:(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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