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①新材料车间(二)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有组织排放;②新材料车间(一)、新材料车间(二)、新材料车间(三)、罐区等产生的有机废气经RTO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有组织排放;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水洗+碱洗+生物药剂三级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有组织排放;④新材料车间(三)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有组织排放;⑤新材料车间(一)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有组织排放;⑥危废贮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有组织排放。
(2)废水
生产废水(不含氮磷)、生活污水分别经过生产废水管网、生活污水管网接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经废水总排口(DW(略))接管强埠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南河。
(3)固废
依托原有(略)m2危废贮存库、(略)m2一般固废贮存库。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在厂内规范贮存。本项目产生的一次水干燥废渣、中和水干燥废渣、成品过滤废渣等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作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以设备运行噪声为主,主要噪声源设备为反应釜、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源强(略)~(略)dB(A),各产噪设备采用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降噪,同时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可有效地降低其噪音污染。根据预测,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
(5)土壤及地下水
厂区内原有项目区域已采取了相关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从源头控制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本项目依托的新材料生产车间(一)、新材料生产车间(二)、新材料生产车间(三)、丙烯酸钠生产区、光固化树脂生产车间、罐区(一)、罐区(二)、乙类仓库、丙类仓库(一~四)、易制爆仓库、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库和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作为重点防渗区,已做好防渗措施。地上建筑重点防渗区采取粘土铺地,再在上层铺设(略)~(略)cm的水泥进行硬化,并铺2mm环氧树脂防渗,地下池体重点防渗区采用混凝土池防渗结合防渗衬垫,池体用钢筋混凝土,池体内表面刷涂5mm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略)-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