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略) 营运期厂内站矿石卸车过程在全封闭翻车机房内进行,机房内设置干雾抑尘系统,污染物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略)-(略))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站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房顶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中表2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二)废水:(略) 营运期厂内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限值排入污水处理厂。厂内站翻车机房、带式输送机廊道等地面冲洗水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集水池收集、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 (三)噪声:(略) 营运期铁路线两侧(略)米范围内无居民等声环境保护目标;列车运行通过加强车体养护、定期对钢轨进行打磨、同时在铁路沿线进行绿化等措施可有效降低运行和振动噪声,列车运行与既有铁路并行段距离铁路外轨中心线(略)米处,噪声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略)-(略))修改方案表2新建铁路边界铁路噪声限值;与既有铁路并行段铁路外轨中心线(略)-(略)米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4b类标准,其他路段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 ) 中3类标准限值。振动噪声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略)-(略))“工业集中区”标准限值。 营运期厂内站噪声来源为列车运输噪声以及翻车机、给料机、输送机、污泥压滤机及泵类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翻车机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内站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略)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来料杂质、压滤污泥、废机油、废油脂、生活垃圾等。其中沉淀池压滤污泥直接混入矿产品外运,不进行储存,不作为固废管理。厂内站内新建1座一般固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来料杂质主要为木方、铁丝等异物,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厂内站内新建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厂内站翻车机等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食堂废油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略) 本项目选址南端区域位于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赵北长城西水泉7段、8段、9段的建设控制地带,并行段距离长城本体最近距离约(略).(略)米~(略)米,并行长度约(略)米。建设单位已编制《包头市大宗矿产品B型保税物流园铁路专用线涉及赵北长城文物保护方案(修改稿)》,且已取得自治区文物局关对该保护方案予以备案的函(内文物保函〔(略)〕(略)号),项目施工前明确地下文物遗存分布情况,避免项目建设对地下文物造成破坏;施工期路线两侧(略)范围内有赵北长城的路段,道路及便道两侧设置网围栏及相应标志标牌,施工车辆绕行长城,且该段路基施工时优先采用小吨位机具碾压或者设置隔振沟等措施;施工期不在赵北长城遗址建设控制区内设置临时占地工程;隧道施工采用无破坏性震动和短波的空气爆破,且爆破位置距离赵北长城遗址约2千米,爆破过程对长城影响甚微;营运期对赵北长城遗址建设控制带内经过的轨道采取减振措施,并增加振动监测装置,确保文物不受影响。 本项目占地范围内涉及三级公益林,施工结束后,应以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对植被进行恢复,永久征地范围内的三级公益林木尽量移植,不能移植的应在异地进行补种。 本项目涉及的河道为昆都仑河的一级支沟大不产沟、大不产沟支沟及山前山洪沟,跨越的河流均为季节性河道,常年干涸,仅在汛期降雨情况下有地表径流产生。项目已取得包头市昆都仑区农牧局关于本项目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昆农牧函〔(略)〕(略)号),项目范围内无河道堤防及护岸工程,项目的建设不会影响堤防及岸坡稳定。 (六)环境风险:(略) (七)公众参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