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将工程施工区控制在工程征用的土地范围内,严禁施工车辆、临时工程穿越、占用水源地保护区,优化施工方案,确保不对施工范围以外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扰动、破坏。施工期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工程区域进行清理、平整,并以当地乡土物种对临时工程区域进行生态恢复,确保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稳定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混物料拌和及沥青拌和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各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应加强施工期物料输送、堆存、装卸等环节的密闭、抑尘措施,上述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收费站的食堂油烟经处理后,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略)-(略))相应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略)-(略))中的回用标准后,冬储夏灌,用于附属设施及附近路段的绿化、场地浇洒,不外排。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并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采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施工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限值要求。运营期应做好路面维护保养,并采取声屏障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2类和4a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施工期旧路、构筑物拆除产生的施工垃圾,应及时运送至就近建筑垃圾处理场。施工过程应做到土石方平衡,不得在场内、外随意倾倒弃方。运营期收费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