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港(略)万吨级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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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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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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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孙秀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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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年(略)月(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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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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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港(略)万吨级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州市港务局:
你单位关于《广州港(略)万吨级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批复如下:
一、广州港(略)万吨航道工程位于珠江口伶仃洋,北起广州港南沙港区南沙作业区,南至内伶仃岛西侧水域,全长约(略).1千米,现有航道通航宽度(略)米,设计底高程-(略)米,本次工程主要是将现有航道向两侧各拓宽(略).5米,设计底高程和航道轴线均维持不变,工程疏浚量约为(略).(略)万立方米。
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对周边海洋生态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
(二)切实采取海域污染防治措施,控制疏浚施工强度,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及影响。疏浚土应在指定区域海抛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三)作业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含油污水等船舶水污染物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妥善收集、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抛弃入海。
(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航道E(略);F段疏浚施工应避开中华白海豚繁殖期及鱼类产卵高峰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海洋生物资源补偿措施。
(五)认真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六)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与区域环境事故应急系统相衔接,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海域环境安全。
三、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深圳、珠海、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执法监督工作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请你单位自批复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广州、深圳、珠海、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和广东海警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略)年5月(略)日
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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