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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kV东芳线,(略)kV青丰线、青剑线、芳南线剑北支线局部(东方路-东方二路)迁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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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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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东方新城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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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含5个子工程,分别为①(略)kV芳亚(略)线((略)#-(略)#)迁改工程、②(略)kV东芳(略)/(略)线((略)#-(略)#)迁改工程、③(略)kV青剑(略)线((略)#-(略)#)迁改工程、④(略)kV青丰(略)线((略)#-(略)#)迁改工程、⑤(略)kV芳南线剑北支线((略)#-(略)#)迁改工程。其中子工程③、④与子工程②部分线路为同塔混压四回线路,子工程⑤与子工程②部分线路为同塔混压三回线路。
迁改后的线路路径总长约5.(略)km,其中新建(略)kV/(略)kV同塔混压四回架空线路1.(略)km,新建(略)kV/(略)kV同塔混压三回架空线路0.(略)km,新建(略)kV双回架空线路0.(略)km,新建双回(略)kV架空线路(双设单挂)0.(略)km,新建单回(略)kV架空线路0.(略)km,新建单回(略)kV电缆线路1.(略)km;恢复(略)kV/(略)kV同塔混压四回架空线路0.(略)km,恢复(略)kV 双回架空线路0.(略)km,恢复单回(略)kV架空线路1.(略)km。新建杆塔(略)基。拆除线路长度5.(略)km,拆除杆塔(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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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及敏感目标处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略)V/m、工频磁感应强度(略)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下方距地面1.5m处满足耕地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略)kV/m的控制限值要求。
(二)输电线路应尽量选用表面光滑的导线、保持足够高度,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应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相应要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沉淀池、表土堆场、牵张场、跨越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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