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针对矿山遗留采坑、现有渣堆未治理等现有生态环境问题,你公司要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推动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优化开采、排弃计划,确保后续生产不再出现此类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该项目矿区范围紧邻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生产要严格控制在矿区范围内,严禁施工车辆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确保不对矿区范围以外的自然生态环境,尤其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开采过程中应对内蒙古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白刺、沙拐枣采取避让措施,实在无法避让的,应采取移栽、补种等异地保护措施,确保其生物量不减少。生产运营期应遵循“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遗留采坑及渣堆区域,应在整治工程完成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对露天采场、储矿场、矿区道路等人为扰动区域,以当地植被采取自然和工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自然生态系统。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凿岩、爆破、开采,以及物料装卸、运输、堆存、渣石回填等环节均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抑尘措施,同时应加强道路维护,降低运输车辆车速,减少运输扬尘产生。需确保周围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相应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回用于厂区绿化、抑尘。运营期雨季矿坑积水抽至洒水车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矿区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相应限值要求后用于厂区抑尘、绿化。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2类区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略)-(略))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中相关规定的矿区现有危废暂存库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采矿废石根据排弃及废石回填计划,全部回填矿区现有及新建的采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清运。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