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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5-05-16 江苏-连云港-连云区
所在地区: 江苏-连云港-连云区 发布日期: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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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连云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任务方案》明确的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部分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4个列入(略)年度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重点工程项目至今尚未完成。

二、责任单位

连云区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整改目标

完成4个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

五、整改措施

完成板桥工业园港前大道、人和路、瑞和路污水管网新建项目提升泵站深基坑支护围护桩施工等污水管道工程,完成人和路主管道及支管施工并接入G(略)污水管道,完成瑞和路剩余约(略)米管道建设。

六、整改完成情况

板桥工业园港前大道、人和路、瑞和路污水管网新建项目提升泵站深基坑支护围护桩施工等污水管道工程已全部完工。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向连云区人民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略)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略)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略)年5月(略)日

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连云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任务方案》明确的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部分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重点园区VOCs治理不力。

二、责任单位

连云区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完善环保手续,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整改措施

组织涉VOCs重点园区制定“一园一策”方案,强化VOCs综合治理,落实“关门、闭窗、盖桶”工作要求,切实压降VOCs排放。

六、整改完成情况

连云区已于(略)年(略)月完成板桥工业园“一园一策”方案编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向连云区人民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略)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略)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略)年5月(略)日

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连云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任务方案》明确的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部分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入海河流水质不够稳定,大板跳闸、坝头桥2个国控断面总氮浓度较(略)年同比恶化。

二、责任单位

连云区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总氮浓度完成省定目标。

五、整改措施

大板跳闸断面落实“一河一策”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工程项目;加强沿线支流涧沟管控,及时清理垃圾腐草,开展水质监测溯源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整改完成情况

积极落实“一河一策”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工程项目;加强沿线支流涧沟管控,及时清理垃圾腐草,同时在沿线布设监测点位,开展水质监测溯源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大板跳闸断面总氮浓度(略)年省定目标2.(略)mg/l,实际2.(略)mg/l。根据《江苏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细则((略)年修订)》“国控入海河流断面总氮浓度达到削减目标要求的断面包括总氮平均浓度介于2-5毫克/升且较(略)年总氮浓度升高不超过5%”,参照此要求排淡河大板跳闸达考核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向连云区人民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略)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略)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略)年5月(略)日

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连云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任务方案》明确的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部分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连云新城岸滩海漂垃圾较多,长时间得不到清理。

二、责任单位

连云区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及时清理岸滩海漂垃圾,常态化保持。

五、整改措施

印发《连云区美丽海湾建设“净滩清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净滩清漂”工作任务,落实经费保障,采取网格化管理,做到定人、定点、定责,按照每公里岸滩2名保洁人员负责机制,实施常态化清理作业工作。为确保高效率、高安全实现常态化清理作业工作,安排3台车辆清运垃圾。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组织保洁人员对连云新城(略).6公里岸滩持续开展垃圾集中清理突击作业进行清理。

(二)印发《连云区美丽海湾建设“净滩清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净滩清漂”工作任务,落实经费保障,采取网格化管理,做到定人、定点、定责,按照每公里岸滩2名保洁人员负责机制,实施常态化清理作业工作。为确保高效率、高安全实现常态化清理作业工作,安排3台车辆清运垃圾。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向连云区人民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略)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略)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略)年5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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