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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及其药师:
近期,国家医保局对全国定点零售药店4月份以来的医保结算数据进行了筛查分析发现,部分药师姓名(对应同一身份证号)出现在多家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费用明细中,可能存在药师信息被假冒或药师“挂证”的违规情况,既威胁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也损害了正规注册药师的合法权益,共涉及(略)个省份、(略)家定点零售药店、(略)名药师(详见附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跨省份,共涉及(略)个省份,(略)家定点零售药店,(略)名药师。
(二)跨地市,共涉及(略)个省份,(略)家定点零售药店,(略)名药师。
(三)同一地市跨机构,共涉及(略)个省份,(略)家定点零售药店,(略)名药师。
为核查相关信息,保障参保人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维护正规注册药师合法权益,请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及其药师、相关地区医保部门及时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1.请相关药师立即开展自查,如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定点零售药店假冒信息或“挂证”的,要及时收集相关材料,主动联系当地医保部门说明情况。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准则,依法执业、珍视声誉,坚决杜绝“挂证”行为。
2.请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全面检查本单位药师配备、岗位职责履行等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中药师信息动态维护,规范药师岗位职责,确保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3.请相关医保部门对统筹区内可能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认真核查。省级医保部门于(略)年6月(略)日前向国家医保局上报核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查实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或未按规定提供药学服务等违规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对涉及违反药品经营管理有关规定的,移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医保局将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智能监控、数据筛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欢迎广大参保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国家医保局举报。举报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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