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江州区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略)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桂教基教〔(略)〕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略)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略)〕9号)以及江州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崇左市江州区(略)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略)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小学:(略)
初中:(略)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在江州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江州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作为招生主体具体实施。统筹城乡招生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办法。
(二)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划片招生、免试登记入学,学校有空余学位时,接收调剂生。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多途径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加强招生过程监督,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三、招生范围
(一)小学
1.江州区第一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江南路往中渡方向至南津码头止;
(2)江南路往江州区第一初级中学方向至公路桥(情人桥)止;
(3)新民路全部路段;
(4)西塘屯、城西路往麻纺厂方向至崇左水厂止。
2.江州区第二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城西路崇左市体育场起往麻纺厂方向的其余路段;
(2)新华路建设路口至城西路口路段;
(3)建设路南侧从建设路口与新民路口起至城西路止。
3.江州区第三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江州区第三小学附近的水口、那渠、木排等村屯;
(2)江州区第三小学附近部队及工厂企业、居民小区;
(3)江南路公路桥(情人桥)起往江州区第三小学方向的路段;
(4)江南街道渠显村屯;
(5)江州镇那么村屯、板崇村屯,板麦村四贯(岜堤、古里、昌付、弄权)屯可到第三小学报名就读,也可以到江州镇中心小学报名就读;
(6)交投映江州小区;
(7)沿山路从崇左大桥起往三小方向其余路段。
4.江州区第四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沿山路从东往西至崇左大桥止;
(2)平阳路全部路段;
(3)友谊大道城南新区方向至江南加油站、江南粮库止;
(4)江南路从阳光大酒店起至崇左污水处理厂路段;
(5)江南加油站(石油分公司崇左油库)到中辰建材家居物流园路段。
5.江州区第五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石景林街道卜利村除新城屯外的自然屯;
(2)城区内东盟大道北侧正高国际片区(含汽车城)。
6.江州区第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建设路以北片区;
(2)三卡屯、朱头沙屯;
(3)屹立屯、丽江明珠片区。
7.江州区第七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太平街道辖区各社区范围。
8.江州区第八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江南街道中渡社区五龙屯及第八小学附近。
9.江州区第九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城南新区佛子路从友谊大道路口至环城东路路段北侧片区;
(2)友谊大道丽川路口至佛子路口、佛子路友谊大道路口至山秀路口、山秀路佛子路口至丽川路口、丽川路山秀路口至友谊大道路口形成的合围圈。
(略).太平街道小学及教学点划片招生范围
各小学及教学点所在地附近村屯。
(略).江南街道大村教学点划片招生范围
江南街道大村村和长期村。
(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小学招生范围
(1)龙峡山路与友谊大道交汇处至丽川路与友谊大道交汇处止片区;
(2)友谊大道与龙峡山路交汇处至环城路与龙峡山路止片区;
(3)丽川路与山秀路交汇处至佛子路与山秀路交汇处以东至兰怀山止片区。
(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招生范围
(1)友谊大道与环山路交汇处至友谊大道与环城西路交汇处以西至连城路止片区;
(2)友谊大道与金鸡路交汇处至山秀路与金鸡路交汇处以南至环城东路止片区;
(3)城市职业大学;
(4)板麦村麦那屯;
(5)卜驮村岭弄屯、卜驮村新城屯。
(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三小学招生范围
(1)环城路与东盟大道交叉口以南至环城路和佛子路交叉口以东至兰怀山路与佛子路交叉口以北至东盟大道与城南一路交叉口(不包含江州五小学区);
(2)环城路与佛子路交叉口以南至环城路与崇善大道交叉口以东至佛子路(略)号止(包含天润城、豪逸华庭、安琪小区、中粮小区、翰林华府)。
(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四小学招生范围
(1)金鸡路与友谊大道交汇处至龙峡山路与友谊大道交汇处以东至山秀路止片区;
(2)龙峡山路与山秀路交汇处至骆越大道与山秀路交汇处以东至环城路止片区。
(略).各乡镇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本辖区内各行政村屯或社区。新和镇兴和社区兴和家园易地安置点适龄儿童可在原户籍地学校入学,也可在安置点当地学校入学。在安置点当地学校入学的小学阶段原则上由新和镇第二小学招收。
(二)初中
1.江州区第一初级中学划片招生范围
(1)江州区第一小学和第三小学招生的区域范围(不含交投映江州小区)。为了更好地推进就近入学工作,江州镇那么村屯、板崇村屯、板麦村四贯(岜堤屯、古里屯、昌付屯、弄坎屯)的学生可以到江州区第一初级中学就读,也可以就近到江州镇中学就读;
(2)城西路崇左市体育场起往麻纺厂方向至建设路口、建设路城西路口往西至滨江路口、经一路形成的内圈(不含屹立屯)。
2.江州区第二初级中学划片招生范围
(1)江州区第五小学招生区域范围;
(2)城南新区佛子路友谊大道路口起往东至环城东路路口止以北片区(不含民师院附中);
(3)城南新区环城东路以东片区(不含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金龙湖畔小区、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3.江州区第三初级中学划片招生范围
太平街道辖区各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屯。
4.江州区第四初级中学划片招生范围
江州区第四小学、江州区第八小学、大村教学点、濑湍镇中心小学招生的区域范围。
5.江州区第五初级中学划片招生范围
江州区第五初级中学暂不划片。生源由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二中学按招生类别排序超出部分将调剂到江州区第五中学。
6.江州区民族中学划片招生范围
(1)建设路新民路口至新华路口、新华路建设路口至城西路口、城西路新华路口至建设路口、建设路城西路口往西至滨江路口、滨江路从西头的建设路口至东头的建设路口形成的合围圈(含屹立屯);
(2)珠头沙、丽江码头片区;
(3)建设路南侧从新民路口起至新华路口止;
(4)新华路东侧从建设路口起至城西路口止。
7.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二中学招生范围
(1)佛子路友谊大道路口往东至环城东路路口、环城东路从佛子路口往南至友谊大道路口、友谊大道从环城东路路口往北至佛子路路口形成的合围圈;
(2)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城市职业大学、金龙湖畔片区、江州镇岭弄屯;
(3)城南新区友谊大道从环城西路口起往北至佛子湖公园止以西片区(含麦那屯、台村屯)。
8.各乡镇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本辖区各行政村、社区。新和镇兴和社区兴和家园易地安置点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原户籍地学校入学,也可在安置点当地学校入学。在安置点当地学校入学的初中阶段由新和镇中学招收。
关于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回流就读初中问题,即符合在招生范围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小学阶段到范围外就读,小学毕业后返回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七年级的,初中学校按照地段范围接收回流生报名,按新生给予安排。
(三)中泰产业园适龄儿童少年小学阶段原则上到濑湍镇中心小学报名入学,初中阶段根据自身条件到符合招生条件的片区初中学校报名入学。
(四)其它生源
1.各中小学招生范围内的路段包括该路段中的各个小巷、城中村。
2.落实现役军人子女等特殊类型生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本人意愿经相关部门核定后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3.保障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就读。根据残疾程度,结合家长意愿,残疾儿童入学可以向片区学校申请同意后在普通学校就近随班就读,也可以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的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江州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建立特殊群体入学档案。各校要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建立关爱制度,加强教育关爱工作。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略)
(二)初中招生对象:(略)
(三)城区生源具体分三大类:
1.城区学区户籍适龄学生(以下简称第一类):(略)
2.城区学区内购房户子女(以下简称第二类):(略)
3.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第三类):(略)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子女;
(2)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录用的工作人员子女;
(3)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的投资、经商人员子女;
(4)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子女。
乡镇生源可参照城区分类,生源不足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降低招生门槛。
五、招生入学管理办法
(一)招生录取要求
1.城区学区户籍适龄学生(第一类)。
城区学区户籍适龄学生入学排序:(略)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
(2)有户无房。
第一种情况:(略)
第二种情况:(略)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按照管理体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在市城区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城区学区内购房户子女(第二类)。
房产指合法购买并已实际入住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未交房或不具备入住条件、未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个人转让房屋、无合法手续的自建房不予认定,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不具备家庭生活居住条件的非住宅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住所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录满为止。
3.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第三类)。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地址确定片区学校。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在城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则上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略)日止计,下同)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优先排序。辖区学校根据居住证领取时长、连续居住时长和连续就业时长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排序,在有剩余学额的情况下根据学额进行优先安排,如果学额不足的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市城区内公办学校进行调剂。
(1)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略)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略)
由于城区学校学位有限,中小学划片招生入学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种类顺序录取,每类中又按本类的不同情形排序顺序录取。当学校录取前一类学生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后一类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另行安排学校入学。非户籍学生如果不服从安排或者无法安排,则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乡镇学校录取办法参照城区学校执行。
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学校时只能报读1所学校,不能多报。对以不同类型报读多所学校的,一旦发现,学校不予录取。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方式:
(1)线上方式。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桂通办”平台,网址:(略)
特别提醒:(略)
(2)线下方式。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报名的家长可到招生地段所属小学、初中报名提交材料,由地段学校线下审核报名材料。
(三)报名提交材料
第一类 城区户籍适龄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取得合法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第二类 城区学区内购房户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取得合法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入住佐证材料(如缴纳物业费发票、水电费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第三类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一种:(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单位出具的家长工作证明、在编证明各1份。
第二种:(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截止报名时间参保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第三种:(略)
1.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截止报名时间签发满6个月及以上)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第四种:(略)
1.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截止报名时间参保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特别说明,线上报名的,将相关材料上传到报名系统。线下报名的,所有材料原件经学校审验后交还家长,学校不收原件,只收复印件。
(四)确定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8月份,各中小学公布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凭入学通知书入学注册。
六、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方式
民办学校实行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根据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实行随机录取。
(二)招生范围
江州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江州区范围内招生。崇左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江州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江州区学生入学需要,江州区范围内招不满的,可在崇左市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参照公办学校执行,由学校负责审核材料。
(四)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
1.(略)年6月(略)日至6月(略)日,由学生家长自行在民办学校报名系统中(或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方式和时间见学校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每生限报一所学校。
2.7月中旬,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民办学校上报的报名信息。
3.7月底,民办初中学校按要求录取新生。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有关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初中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的,只限报1所,如核查出有兼报的学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2.根据报读民办学校的人数情况,确认不同的录取方式,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4.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实施办法,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招生各项工作。
(二)依法保障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严格审核招生材料,把好关口,确保招生工作材料真实有效。要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认真做好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排查、登记、劝返和安置等工作,严防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要建立多孩同校保障机制。城区内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有多个子女或多个监护对象就读同一学段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按照“先入学为主”原则,后入学的孩子可以申请与先入学孩子同一所学校报名入学,学校应予照顾安排。鉴于城区非招生年级学位紧张,原则上不得给后入学的孩子选不同的学校后将先入学孩子转学到后入学孩子学校就读。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略)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桂教基教〔(略)〕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略)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略)〕9号)等文件精神,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实行阳光招生。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老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原则上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略)人、(略)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视情况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五)完善应急机制。城区各中小学要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应急维稳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应急维稳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畅通咨询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掌握家长反映问题和诉求,主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服务和疏导工作,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
(六)强化督导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纠正违规“掐尖招生”“暗箱操作”、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
附件:(略)
??????2.崇左市城南片区初中招生示意图
??????3.(略)年江州区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崇左市江州区教育局
(略)年5月(略)日?
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