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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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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热力系统及配套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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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榆树经济开发区东风大街1号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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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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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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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长春榆树经济开发区东风大街1号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拆除现有锅炉房内1台(略)t/h锅炉,于原址新建1台(略)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废气治理措施;对除盐水系统等升级改造。该项目新建(略)t/h锅炉的年燃煤量为(略).(略)万吨、年掺烧沼气能力为(略)万Nm3,该锅炉产生的蒸汽仅用于生产用汽和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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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新建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及沼气燃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略)米高烟囱(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略)mg/m3、SO2≤(略)mg/m3、NOx≤(略)mg/m3),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等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标准要求。石灰石粉仓废气均经相应收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略)%执行),分别通过2根(略)米高排气筒(4#、5#)排放。通过采取可行且有效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颗粒物等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标准要求。
2.锅炉排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脱盐水站排污水经处理后,污水中各污染物排放均须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和《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及榆树市林江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榆树市林江污水处理厂;脱硫塔排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通过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
公众参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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