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润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泸州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邻玉街道旦沟,建设内容:(略)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地面清洗、车辆冲洗等废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 (略))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运营期产生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二级标准。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请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邻玉街道办事处、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