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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略)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桂交运输发〔(略)〕(略)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略)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就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交规划发〔(略)〕(略)号文件执行。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为(略)年1月1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略)年1月1日(含)后注册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
(2)(略)年1月1日前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3)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略))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略)年1月1日前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
(2)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标准
根据车型种类,对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与交通运输部不相一致的,以交通运输部出台的细则为准。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老旧营运货车淘汰。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满4年(含)以上 |
2.5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满4年(含)以上 |
4.5 |
车辆提前报废的时间认定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登记的交车日期为准。
2.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2.5 |
3.5 |
重型 |
2轴 |
4 |
7 |
3轴 |
5.5 |
8.5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3.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
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营运货车报废后及时到交通运输部门统一指定办理地点提交资金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截止日期为(略)年(略)月(略)日,逾期不予受理: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附件2、附件3)、车主有效身份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车主提供与法人代表个人名称或经营者户名一致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主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注销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车辆注销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联合审核表(详见附件4)
原则上,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应优先选择本地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如本地回收拆解企业能力不足,可跨市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拆解。对因技术性能故障或安全隐患等原因无法返回广西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向车籍地交通运输、商务部门提交申请(详见附件5),经属地交通运输、商务部门同意后,可在异地就近办理报废。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除提交“1.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规定全部六项材料外,还应提供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拟申请仅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申请人,除提交“1.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规定的前三项材料外,还应提供新购买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的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新购置货车的《道路运输证》应于(略)年1月1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期间取得并提交审核。
(二)材料审核要求。
1.申请人报废更新或购买新车后,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和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向《道路运输证》核发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申请)。县级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申报时间按照补充提交日期重新计算,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在(略)年(略)月(略)日前补充有关信息。
2.审核流程:(略)
四、办理地址及电话
序号 |
区域 |
受理机构 |
受理地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江州区 |
江州区交通运输局 |
崇左市江州区城西路(略)号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厅(略).(略)号窗口 |
(略)-(略) |
|
2 |
扶绥县 |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
扶绥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交通窗口(扶绥县-环城路(略)号东盟国际商贸城2号馆) |
(略)-(略) |
|
3 |
宁明县 |
宁明县交通运输局 |
宁明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交通窗口 |
(略)-(略) |
|
4 |
龙州县 |
龙州县交通运输局 |
龙州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交通窗口 |
(略)-(略) ? |
|
5 |
大新县 |
大新县交通运输局 |
大新县桃城镇桂圆路人和新都(略)号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交通窗口 |
(略)-(略) |
|
6 |
天等县 |
天等县交通运输局 |
天等县城南办公区6栋3楼综合股 |
(略)-(略) |
|
7 |
凭祥市 |
凭祥市交通运输局 |
凭祥市南大路(略)号(略)室 |
(略)-(略) |
|
8 |
崇左市 |
崇左市交通运输局 |
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交通窗口 |
(略)-(略) |
危货车辆申请地址 |
五、补贴申领原则及有关说明
(一)申领原则。
本次补贴工作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开展,按照申请提交先后顺序进行审核。补贴申请人应当于即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愿放弃。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说明。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认定方法:
1.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核验(到车管所查询)。
2.咨询车辆生产厂家。
3.通过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网,输入车辆型号查询(http:(略)
附件:(略)
??????2.个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授权委托书
??????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联合审核表
??????5.老旧营运货车异地报废申请表
???????????崇左市交通运输局
(略)年6月(略)日?
附件e
其他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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