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中心采用地下建设,污水处理中心及固废循环利用中心恶臭气体分别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一套生物过滤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2台(略)t/h的燃气蒸汽锅炉产生废气分别经各自“超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2根8m高排气筒排放;2台7.0MW的燃气热水锅炉产生废气分别经各自“超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2根8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各污水处理单元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防治措施,针对园区不同的废水采取分质分类处理。其中高浓度废水经“黑膜厌氧发酵”预处理后,与低浓度废水一同进入园区污水处理中心处理(污水处理中心处理规模(略)m3/d,采用“二级气浮+水解酸化+A/OO”处理工艺);污水处理中心尾水排放浓度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略)-(略))中旱地作物、蔬菜作物用水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使用。冬季污水处理中心尾水通过蓄水池(容积(略)万m3)暂存,不外排。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与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相关台账;园区产生的有机固体废物及污水处理中心污泥送至固废循环利用中心处理(固废循环利用中心工艺采用“预处理+厌氧发酵CSTR”),固废循环利用中心产生的沼渣和沼液作为农肥施肥利用;污水处理中心产生的格栅渣及沉砂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脱硫剂、废离子树脂定期交厂家回收再生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榆中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置点处理。应严格落实“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理固体废物。 (五)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废水处理中心、固废循环利用中心进行防渗工程,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