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发布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略)
拟建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性质:(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项目建设用地:(略)
项目总投资:(略)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主要敏感目标:(略)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采取降尘、减噪、回填、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营运期:
1、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炉后烟气采用“SCR脱硝+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配套高效除雾器)”,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略)%、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略).(略)%、脱硫效率不低于(略).(略)%,处理后的烟气分别由两根(略)m高烟囱(内径为φ8.5m)排放,运营期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企业承诺更低的排放浓度(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略)、(略)mg/m3);根据《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略)-(略))表(略),SCR脱硝技术逃逸氨浓度要求≤2.5mg/m3。本项目干灰库、钢板灰库、渣仓、石灰石仓、碎煤机室、转运站均设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2、本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工业废水通过各自的排水管道排至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生活污水厂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的水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污水不向外排放。事故灰场内雨水、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回用于灰场填埋降尘、厂区道路抑尘、车辆冲洗,不外排;事故灰场生活污水井化粪池处理后委托专业单位清运。
3、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脱硝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铅酸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炉渣、飞灰、废布袋、脱硫石膏、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膜组件、含煤废水处理煤泥、原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可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脱硫废水处理污泥根据鉴别结果落实处置途径。所生产的固体废物经采取以上处理处置措施后可达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本项目SO2、NO2、PM(略)、PM2.5、TSP、NH3、NMHC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略)%;二类区SO2、NO2、PM(略)、PM2.5、TSP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略)%;一类区SO2、NO2、PM(略)、PM2.5、TSP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略)%。
②本项目项目SO2、NO2、PM(略)、TSP叠加现状浓度后保证率下日均叠加浓度及年均叠加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其它污染物NH3、NMHC叠加现状浓度后年均叠加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③实施区域削减方案后,区域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值均小于-(略)%,实施区域削减方案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④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以煤仓间、贮煤场、石灰石车间、尿素车间边界外扩(略)米形成的包络线作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计排水系统。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工业废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在厂内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脱硫废水采用旁路烟气浓缩干燥处理工艺不外排。全厂废污水经处理后,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约(略)~(略)dB(A),项目运行期间厂界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相应标准限值。声环境敏感点昼夜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略)-(略))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在防渗措施等有效设置情况下,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依托设施手续完善及建设完成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六)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如需查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七)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公众意见表电子版见本公示附件。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自信息发布起(略)个工作日,公众请于该期限之内提出意见。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详细意见您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以下单位联系。
委托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评价单位:(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国家能源集团谏壁发电厂
(略)年6月(略)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