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清优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清洁能源零碳供热项目已委托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略)
建设性质:(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规模:(略)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略)
(2)废水:(略)
(3)噪声:(略)
(4)固废:(略)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略)
(2)废水:(略)
(3)噪声:(略)
(4)固废:(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长兴清优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清洁能源零碳供热项目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长兴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只要业主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生产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该项目从环境影响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略)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略)
联系地址:(略)
电话:(略)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略)个工作日((略)年6月(略)日~(略)年6月(略)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长兴清优科技有限公司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