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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06-13 四川-泸州-江阳区
所在地区: 四川-泸州-江阳区 发布日期: 2025年6月13日
进展阶段: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投资总额: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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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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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年6月(略)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年6月(略)日-(略)年6月(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Q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胜金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略)MW机组工业固废协同处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略)〕(略)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2×(略)MW机组工业固废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略)

项目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锅炉烟气经现有“低氮燃烧+SCR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管式除尘器”系统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执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略)〕(略)号)限值要求。污泥仓恶臭通过“封闭微负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物料存储、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等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达标外排至江北溪;其余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由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污泥仓渗滤液通过地沟及收集池(5m3)收集后与污泥掺混后一同入炉焚烧。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外环境敏感点噪声达标。通过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安排运输时间、厂区内减速、禁鸣等措施控制车辆运输噪声。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项目产生的飞灰、石膏和炉渣等一般固废按现有工程暂存,飞灰暂存于电厂灰场区域,炉渣暂存于厂区内渣仓,石膏暂存于厂区内石膏库,交由有能力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利用或处置。除臭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直接掺混入炉焚烧。废油、废油泥、脱硝废旧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已建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防渗工作,新增污泥仓严格进行重点防渗,严格落实已制定的重点区域等防渗措施。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采样口,根据《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项目运行、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项目实施后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均控制在现有许可总量范围内,其中颗粒物(略)吨/年、二氧化硫(略)吨/年、氮氧化物(略)吨/年。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不涉及废水总量指标。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许可决定日期

(略)/6/(略)

有效期自

(略)/6/(略)

有效期至

(略)/(略)/(略)(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A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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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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