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性质:(略)
建设地点:(略)
占地面积:(略)
职工人数:(略)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1)(略)车间。增加一套马弗炉,方便不同热处理线“热处理后物料进一步处理”工况的切换,不增加危险废物热处理量;增加一套含铱材料剥离设备,对含铱、含钌物料热处理后得到贵金属渣送到其他车间((略)车间、(略)车间)进一步处理;增加一套熔炼炉,对低品位贵金属物料进一步处理,以提高贵金属收率。
(2)(略)车间。新增载体催化剂、四氨基硝酸铂、银树脂、镀金腔体产品;接收(略)车间预处理后的含钌物料,增加三氯化钌产能。
(3)(略)车间。新增银离子抗菌剂(AgXX)产品;利用现有生产工艺与设备进行黄金提纯、熔炼,增加黄金产出;接收(略)车间预处理后的含铱物料,增加氯铱酸产能;对现有贵金属催化网生产过程增加氯气净化除杂工序,不增加产能;增加新的生产设备,提升EO废催化剂的处理能力,不增加产能;新增银电积等设备,提升银产品纯度,不增加产能。
(4)(略)车间。改造含铂物料生产线,以提高其生产收率,不增加产能。
(5)(略)车间。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调整金水、金膏、稀释剂等产品的配方,不增加产能。
(6)公用工程部分,将(略)罐区现有的一个铝酸钠储罐改造成氢氧化钠储罐,以提高周转速度;将金水金膏产生的不含二氯甲烷含水有机液作为高浓度有机废水送至降总氮废水处理设施作为碳源。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废水:(略)
(2)废气:
本项目无机化合物车间((略))载体催化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烘干废气经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现有的FQ-(略)排气筒排放;载体催化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依托现有项目CP车间酸性废气处理设施,经过碱洗后由FQ-(略)排气筒排放;载体催化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碱性废气,依托现有项目RC车间碱性废气处理设施,经过酸洗后由FQ-(略)排气筒排放;四氨基硝酸铂、银树脂、三氯化钌产生的酸性废气,依托现有项目CP车间酸性废气处理设施,经过碱洗后由FQ-(略)排气筒排放。镀金腔体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项目PC车间低浓度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FQ-(略)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湿化学车间((略))贵金属催化网除杂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依托现有项目湿化学车间酸性废气处理设施,经过碱洗后由FQ-(略)排气筒排放;银精炼回收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依托现有项目湿化学车间酸性废气处理设施,经过碱洗后由FQ-(略)排气筒排放;银离子抗菌剂产生的碱性废气,依托现有项目RC车间碱性废气处理设施,经过酸洗后由FQ-(略)排气筒排放;黄金深加工、氯铱酸产生的酸性废气,依托现有项目湿化学车间酸性废气处理设施,经过碱洗后由FQ-(略)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回收预处理车间((略))含铱物料预处理产生的酸性废气,依托现有项目CP车间酸性废气处理设施,经过碱洗后由FQ-(略)排气筒排放;熔炼炉产生的熔炼废气,通过本次新增的布袋除尘器+碱洗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由本次新增的FQ-(略)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有机化合物车间((略))含铂物料预处理产生的酸性有机废气,依托现有项目CP车间高浓度酸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经过活性炭+碱性处理后由FQ-(略)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贵金属颜料车间((略))金水、金膏、稀释剂等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项目PC车间高浓度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经过冷凝+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FQ-(略)排气筒排放。
(3)固废:(略)
(4)噪声:(略)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略)个工作日之内,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附近与本项目位置较近的居民及在区内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子邮件:(略)
九、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子邮箱:(略)
附件:(略)
链接:(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