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措施 (一)地表水环境 桥墩桩基施工期设置了1座(略)m3的临时沉淀池,用于沉淀处理桥墩桩基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循环使用于钻孔过程,桥墩桩基施工结束后临时沉淀池上清液已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临时沉淀池内泥浆、钻渣在池内干化后已全部运至龙坡临时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处置,目前该临时沉淀池已采用废弃土石方回填并进行了场地平整;施工营场地未设置食宿设施,施工人员就近租用当地民房作为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房屋所在的村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处理;施工营、场地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周边村庄公厕,办公区少量生活污水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现场调查核实已建工程施工期废水已全部回用,未排入怒江。后续施工过程中在施工营地布设一座(略)m3的临时沉淀池,用于处理车辆冲洗废水和少量办公生活污水,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降尘;在引道施工区设置临时截排水沟,末端连接沉砂池(6m3),引道施工区地表径流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二)大气环境 施工场地设置了硬质围挡,采取了湿式作业、洒水降尘措施,对易产尘物料、表土、土石方采用篷布进行了覆盖,车辆为密闭运输,施工期扬尘产生量较少,现场调查未发现施工扬尘对周边村庄居民造成明显影响;后续施工仍采取上述措施,对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可接受。 (三)声环境 项目夜间不施工,单台施工机械运行时,昼间噪声影响范围距施工场界为(略)m外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即:(略) (四)固体废物 施工产生的表土、土石方临时堆放于施工场地内,桥墩桩基施工泥浆和钻渣在临时沉淀池内干化后与已建工程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已全部运至贡山县龙坡临时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处置;贡山县龙坡临时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实施单位云南同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同意接收本项目产生的弃方(已签订协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当地垃圾转运点,前期施工产生的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后续施工过程中的废弃土石方仍运至贡山县龙坡临时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处置,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可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部分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仍收集后清运至当地垃圾转运点,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处置。 二、运营期措施 (一)地表水环境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桥面径流。《报告书》提出,严格按照《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略)-(略))要求,设置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桥面排水排至桥梁西侧设置的沉淀池((略)m3)处理后排放,可减缓桥面初期雨水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二)大气环境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排放的尾气及运输扬尘,主要污染物为CO、NOx、颗粒物等。《报告书》分析,运营期车辆CO、NOx排放量较少,道路区域扩散条件好,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十分有限,不会造成道路沿线大气环境中CO、NOx出现超标现象;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加强沿线植物养护后可缓解运输扬尘对周边环境空气和敏感点的影响。 (三)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近期、中期、远期,桥梁段边界外昼间1m、1m、2m范围内,夜间3m、4m、4m范围内环境噪声均可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4a类标准,桥梁段边界外昼间3m、4m、5m范围外,夜间6m、7m、9m范围外环境噪声均可达2类标准;引道段边界外昼间1m、1m、1m范围外,夜间1m、2m、2m范围外环境噪声均可达2类标准;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永拉嘎村(距引道5m处)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2类标准,项目运营期交通噪声对声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可接受。 (四)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公路清扫垃圾。《报告书》分析,公路沿线垃圾由环卫工人打扫收集后送至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