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乐山市马边恒业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六股水磷矿东矿段矿井水入河排污口改设设置作出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马边恒业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六股水磷矿东矿段矿井水入河排污口改设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地 址:(略)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性质:(略)
(三)建设单位:(略)
(四)建设地点:(略)
一、(五)项目概况:(略)
目前,马边恒业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只对六股水磷矿东矿段磷矿进行开采,开采规模为(略)万吨/年。公司在东矿段(略)主平硐外新建矿井涌水处理设施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略)立方米/天,采用“絮凝沉淀+斜管式沉淀”工艺,收集处理六股水磷矿东矿段矿井涌水、(略)平硐外工业广场淋溶水、初期雨水等。
(六)主要结论:
1、同意马边恒业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改设设置东矿段磷矿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略)
排污口地理位置:(略)
排污口地理坐标:(略)
排污口类型:(略)
排放方式:(略)
入河方式:(略)
受纳水体:(略)
2、本项目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标准,业主承诺排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最大允许排放量(略)立方米/天,污染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略).7吨/年,氨氮6.(略)吨/年,总磷1.(略)吨/年。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略)-(略))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略)〕(略)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
4、建设单位要加强排水管理,编制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5、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特征污染物。
6、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7、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定手续。
此入河排污口不再使用时,马边恒业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行拆除或者关闭入河排污口,并在拆除或关闭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决定书。
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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