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密封源产生的伽马射线。拟采取的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放射源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开展放射源暂存库建设,落实各项安全与防护规范要求及措施,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四)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略)-(略))的要求。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五)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六)严格履行放射源转让审批手续,建立规范的放射源使用台帐;放射源跨省、跨市作业时,做好异地使用报备工作;建立运用放射源定位跟踪设备及系统,防止丢失、被盗等辐射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放射源退役后回收处置工作。与放射源供应商签订废源回收协议,待放射源退役后送贮原生产厂家回收或送交有资质的单位收贮。
(八)定期更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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