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绿舍混凝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产(略)万立方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基本情况:(略)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设备冲洗水、实验室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均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3、本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设备负压管道收集,汇合后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米高(DA(略))排气简达标排放;水泥、粉煤灰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米高排气简(DA(略))达标排放;3#生产车间、库房地面硬化并配套洒水抑尘设施等措施确保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颗粒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排放限值;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排放限值。
4、合理布局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5、沉淀池沉渣、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6、建设项目建成后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略)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7、污染物总量核定为:(略)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略)
编制主持人:(略)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略))
公示期限:(略)
听证告知:(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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