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县立心命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立心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县立心命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于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西段(略)号1幢2单元建设泸县立心命医院建设项目,租赁泸州西蜀九锦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龙城怡康生活广场2层、3层,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以及医学影像等科室,设置床位(略)张。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项目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略)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定期投放除臭剂,废气经预留排气口外排;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自带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加强医院消毒通风,检验工序设置在通风橱中。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住宿,不设置传染病房。项目不产生含氰及含重金属废水,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项目医疗废物应严格按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妥善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检验废液、废紫外线灯管与医疗废物一起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厨余垃圾和隔油池油渣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污水处理设备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八)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量控制:(略) 四、项目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主动进行排污登记。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