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3HB(略) | 十堰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略) | 1.未正常运行环保设施,不属实;2.环保验收的时候未对焚烧炉进行技术性能测试,不属实;3.未对飞灰进行固化,直接填埋,不属实;4.固废台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造假,不属实;5.渗滤液未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置,地下水超标,属实。(有关情况见附件《房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略)号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5.渗滤液未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置,地下水超标。”属实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下: (一)调查处理情况 (略)年6月(略)日,县政府对接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南所”)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单位意见,对十堰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蓝公司”)地下水超标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委托华南所对碧蓝公司地下水超标情况开展调查分析。7月上旬,华南所收集调阅了碧蓝公司(略)年3月开工建设之前的地下水检测报告(显示有个别因子超标)、近期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和监督性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分析认为碧蓝公司地下水超标情况与建厂之前该地块地下水超标情况相似,难以认定碧蓝公司地下水超标系该公司造成。8月至(略)月,华南所3次到碧蓝公司现场调查,对企业地下水监测井采样检测,为进一步查清超标原因,在该地块新建3口地下水监测井,全面采样分析,形成初步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厂区北侧上游背景值与厂区下游监测井超标情况类同。(略)月(略)日华南所调查小组再次深入碧蓝公司厂区,调阅近年来检测数据、企业基础资料,综合周边环境、地质结构等因素分析评估。(略)年2月,华南所对碧蓝公司基本情况、水文地质条件敏感受体及周边环境等关键信息进行收集踏勘。3月,华南所联合湖北拓界地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收集的资料,结合地下水流向、污染源分布等,组织开展地下水采样超标成因监测分析。 (二)情况分析 1.(略)年3月,碧蓝公司开工建设前,委托湖北省城市地质工程院在选址时对拟建区域范围内地下水进行分析评价,结论为:(略) 2.(略)年(略)月该公司正式投产以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每月对厂区备案的7口地下水井进行监测。结果显示:(略) 3.自行检测和监督性监测显示4#井氯离子、氟离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由于4#井周边区域原始地貌为水塘、林地,经回填平整后建设为现有厂区,根据《十堰工业资源环保利用和处置项目场平土石方计算图》显示该区域局部回填高度达到(略)米以上,而4#井深度仅(略).7米,井深未达到持力地下水层,尚属于浅层地表水范围,随着监测井井内水位的变化,土壤中矿物质等溶解对水质造成影响。为了对4#井超标情况进行调查,(略)年5月在4#井周边新增2口地下水监测井,对4#井超标情况进行比对监测。其中(略)#井(井深(略)米)位于4#井西南侧约8米处(无出水),(略)#井(井深(略)米)位于4#监测点北部3米处,厂区污水站和化粪池周边。根据监测结果,(略)#井地下水监测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略))中Ⅲ类标准。(详见调查报告)。 4.对比地下水本底值与生产运行期间监测值,监测井2#—7#点位锰指标相比本底值降低,填埋场上游背景1#监测井锰指标相比本底值略高,未呈现显著规律性,印证了《十堰工业资源环保利用和处置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的分析结论:(略) | 房县分局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管,要求该公司在后期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略)-(略))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对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观察指标的动态变化趋势,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针对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排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预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运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定期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