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绿维新建年产十万吨生物质燃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绿维环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绿维新建年产十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租赁四川省泸州市江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闲置用地(略).(略)平方米,实施四川绿维新建年产十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项目购置混料、发酵、出料、除臭等设备,在市政生活污泥中按比例加入秸秆、园林垃圾、发酵菌剂等原料进行加工,建设一条生物质燃料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进场污泥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略)-(略))泥质控制指标及限值,且含水率低于(略)%。项目以销定产,建成投产后,将形成(略)万吨生物质燃料/年的生产规模,生物质燃料作为一般固废,交垃圾焚烧厂、水泥厂等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项目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略)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全密闭,污泥暂存池、物料搅拌及发酵废气通过微负压抽风系统收集,经生物滤床过滤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造粒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物料使用密闭传送带输送至造粒区域,项目通过车间门口设置喷雾装置,高温天气喷洒生物除臭液进一步降低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食宿;冷凝和洗车废水经罐车转运至就近具有资质的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废机油、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按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危废贮存点、污泥暂存池、废水池、生物干化区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泥暂存池污泥最大存放量不超过(略)t,存储周期不超过一天,产品堆存量不超过(略)t。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八)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量控制:(略) 四、项目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主动进行排污登记。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