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增强适应工作、适应社会的能力,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略)年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略)〕(略)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略)年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平利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略)年公开遴选(略)名大学生到政府机关参加见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时间安排
(略)年7月1日—7月7日 发布公告
(略)年7月8日—7月(略)日 报名、遴选、公示
(略)年7月(略)日—8月(略)日 组织见习活动
二、报名条件
1、平利籍全国普通高校大二、大三本科生((略)级、(略)级)和非毕业学期在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无不良记录。
3、有充足的见习时间(见习期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天)。
4、能自行解决见习期间的交通和食宿。
三、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略)年7月8日上午9:(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且有参加本次见习意愿的大学生,请于(略)年7月8日上午登录平利县政府网站(https:(略)
网上报名结束后,当日在平利县政府网站公示报名情况,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
(二)资格复审((略)年7月(略)日)
进入资格审核名单的学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好的大学生见习承诺书、大学生见习报名表各1份(附件1、2),于7月(略)日(略)时前到平利县政府办(县政府网站(略)室)接受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进行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录用公示((略)年7月(略)日)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平利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请及时关注,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四)岗前培训及见习((略)年7月(略)日)
通过资格复审的学生请于(略)年7月(略)日上午(略):(略)
四、有关要求
1.参加见习的大学生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日常管理;见习期间要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注重自身形象,着装大方得体,讲文明,懂礼貌,积极展示当代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
2.见习结束前两天(8月(略)-(略)日),下载填写见习鉴定表(附件3)一式两份,提请所在见习单位签署评定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略)字左右的手写见习心得体会1篇,报团县委(联系人王璇)。
3.见习期间,将为每名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发放见习补助。
联系人:(略)
王 璇(团县委)电话:(略)
附件:1.平利县(略)年大学生见习承诺书.pdf
2.平利县(略)年见习大学生报名表.pdf
3.平利县(略)年大学生见习鉴定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