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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深化整治欺压百姓、侵占集体利益等“村霸”“街霸”“矿霸”“沙霸”“林霸”涉黑涉恶问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催收非法债务等十类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三)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
(四)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的黑恶势力;
(五)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扰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黑恶势力;
(六)在工程建设中干扰施工、垄断建筑装修材料,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七)聚集在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地带等区域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街霸”“市霸”;
(八)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林木资源、非法占地洗砂、盗采河砂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林霸”;
(九)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一)纵容、包庇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十二)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须知
(一)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鼓励实名提供线索,注明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电话,对举报人相关信息,扫黑办将予以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话:(略)
(二)信件或当面举报地址:(略)
(三)举报电子邮箱:(略)
(四)邮政编码:(略)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即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略)-(略)举报电话及当面举报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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