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钢渣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筒仓呼吸粉尘;破碎、筛分、配料工段上料、落料产生的扬尘;钢渣装卸、贮存及运输扬尘。 (1)有组织 原料钢渣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治理后通过(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略)年修订版)》非烧结砖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限值要求。 (2)无组织 主要包括:(略) ②筒仓呼吸废气 项目车间内建设水泥筒仓1个,筒仓自带1台袋式除尘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量,无组织排放量为0.(略)t/a。 ③上料、落料扬尘 破碎、筛分、配料工段上料、落料会产生扬尘,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合计排放量为1.9t/a. ④钢渣装卸和贮存扬尘 钢渣堆存在封闭料场内,同时进行定期洒水抑尘,原料堆存及装卸扬尘排放量为0.(略)t/a。 ⑤运输扬尘 本项目运输采用汽运,因此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运输扬尘,本项目原料入厂采取苫盖,厂区内路面全部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可有效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通过采取原料堆存于封闭式料场,生产设备全部设置在全封闭车间内,并采用定期洒水抑尘,可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略).8m3/a,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限值,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拉运至石拐区城镇污水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包括破碎机、筛分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声级(略)~(略)dB(A)。通过将设备设置减振基础、消声器并置于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由吨包袋收集后,同不合格品、筛上物直接返回生产线,不作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原料经磁吸产生的金属杂质,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设置面积1个为(略)m2一般固废暂存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设置。 新建1个(略)m2的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