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略)号),我们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于(略)年2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依法对柯坪县益清环卫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进行了成本审核。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柯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审核报告
二、被监审单位的基本情况
柯坪县益清环卫有限公司是柯坪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注册资金为(略)万元,目前在职职工(略)名,是一家以城市环境建设维护与运营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公司。公司总共有(略)辆环卫车,压缩生活垃圾车5辆,电动垃圾车3辆(清运果皮箱),餐厨垃圾清运车1辆,阿恰勒镇垃圾场运行的1辆大型轮式铲车和1辆链轨推土机,1辆双桥自卸车。
三、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略)号);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六)其他与成本监审相关的政策法规依据。
四、成本监审程序
(一)发放监审通知书。(略)年2月(略)日给项目单位发放测算通知书,对开展测算工作提出要求。
(二)报送资料。(略)年4月(略)日前,项目单位向我单位报送成本调查表、财务报表、固定资产卡片、单位基本情况、挂靠合同等相关成本资料。
(三)资料初审。资料不全的要求被监审单位补充资料。
(四)实地监审。(略)年4月(略)日开始对被监审单位实地监审。审核与成本相关的运营记录、行驶里程、检验记录等,了解相关情况。
(五)征求意见。根据审核情况,经集体讨论后起草了成本监审结果告知书,并于(略)年4月(略)日向(被监审单位)送达。
(六)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五、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
1.审核内容:(略)
2.审核形式:(略)
六、成本核增、核减情况
1.维修费
经审核确定:(略)
核减情况:
(略)年维修费根据相关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按垃圾量占比核减与城市生活垃圾业务无关费用3.(略)万元。
(略)年维修费根据相关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核减绿化车辆维修费(略).(略)万元;
2.职工薪酬
经审核确定:(略)
核减情况:
(略)年职工薪酬根据相关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按垃圾量占比核减与城市生活垃圾业务无关人员费用(略).(略)万元。
(略)年职工薪酬根据相关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核减绿化人员工资(略).(略)万元。按垃圾量占比核减与城市生活垃圾业务无关人员费用(略).(略)万元。
3.燃油费
经审核确定:(略)
核减情况:
(略)年燃油费根据相关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按垃圾量占比核减与城市生活垃圾业务无关(略).(略)万元。
(略)年燃油费根据相关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按垃圾量占比核减与城市生活垃圾业务无关(略).(略)万元。
4.电费
经审核确定:(略)
核减情况:
(略)年电费根据相关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按垃圾量占比核减与城市生活垃圾业务无关电费0.(略)万元。
(略)年电费根据相关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按垃圾量占比核减与城市生活垃圾业务无关电费0.(略)万元。
5.车辆运行维护费
经审核确定:(略)
核减情况:
(略)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根据相关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按垃圾量占比核减与城市生活垃圾业务无关费用(略)万元。
(略)年电费根据相关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按垃圾量占比核减与城市生活垃圾业务无关费用7.(略)万元。
6.管理费用
经审核确定:(略)
核减情况:
(略)年管理费用根据相关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核减管理费用1.4万元。其中核减咨询费0.2万元;按垃圾量占比核减与城市生活垃圾业务无关办公费0.(略)万元;会计服务费1.(略)万元。
(略)年管理费用根据相关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核减建筑垃圾清运费1.(略)万元;审计费7.(略)万元。按人员占比核减办公费(略).(略)万元;审计费1.(略)万元;通讯费0.(略)万元。
7.财务费用
经审核确定:(略)
核减情况:
(略)年财务费用根据相关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按垃圾量占比核减利息-0.(略)万元;手续费0.(略)万元。
(略)年财务费用根据相关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按垃圾量占比核减利息-0.(略)万元;手续费0.(略)万元。
8.其他费用
核减情况:
(略)年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核减园林绿化工程费用(略).(略)万元。
(略)年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核减园林绿化工程费用(略).(略)万元。
9.税金及附加
核减情况:
(略)年税金及附加根据相关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核减税金(略).(略)万元。
(略)年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核减税金6.(略)万元。
七、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核定柯坪县益清环卫有限公司垃圾处理总成本为(略).(略)万元;核定垃圾处理量为0.(略)万吨;核定柯坪县城市垃圾处理单位成本为(略).(略)元/吨。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柯坪县远征有限责任公司、柯坪县平安出租车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做出,其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二)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编制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反适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五)本报告所涉及数据截止日期为(略)年(略)月(略)日。
项目负责人:(略)
监审人员:(略)
成本调查监审机构负责人:(略)
柯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
(略)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