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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电力线路走廊树木清理及涉电公共安全宣传的通告
靖政通〔(略)〕(略)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电力可靠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电力线路走廊树木清理及涉电公共安全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即(略)千伏线路5米范围,(略)-(略)千伏线路(略)米范围,(略)千伏线路(略)米范围,(略)千伏线路(略)米范围)内种植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二、各种植单位或个人需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砍伐清理电力线路走廊区内种植的树木、竹子。在林地上的电力线路走廊区内种植的树木等,由各种植单位或个人向市林业局申请采伐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伐。
三、因在线路保护区内违规种植树木、竹子等造成供电事故,引起人、畜触电和山林火灾的,由种植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树障清理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社区)发动群众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开展电力线路走廊树障清理,同时推动将电力线路走廊核树等高杆植物换种为油茶等低矮植物,有效解决“线树矛盾”,切实保障全市电力可靠供应。
五、建立故障速报工作机制。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社区)“网格员”及群众力量,建立“故障速报”机制,发现电力线路走廊树障倒伏、电力线路断线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靖西供电公司、辖区供电所,形成政企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社区)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村委(社区)广播、社区公告等形式,向群众普及电力设施保护知识、涉电公共安全知识等,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电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靖西市人民政府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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