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 该项目新建井场道路压占阿拉善西北部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4.(略)公顷,根据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吉泰(略)井油气勘探项目临时用地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批复》,项目临时用地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使用临时用地且确实无法避让的情形”。项目在施工、勘探期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不得在道路、井场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确保不对工程临时用地以外的自然生态环境,尤其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造成破坏。施工期应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蒙古扁桃、沙冬青以及内蒙古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白刺采取避让措施,实在无法避让的,应采取移栽、补种等异地保护措施,确保其生物量不减少。勘探期结束后,应对不具备开采价值的井口采取永久封井措施,拆除、平整井场,并以当地乡土植被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若具有开采价值,需另行开展环评工作。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相应限值要求。油气试采、集输、装车等环节应加强密闭措施,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略))相应限值要求;伴生气采用8m高火炬就地燃烧,燃烧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相应限值要求;选用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略)-(略))限值要求的柴油发电机。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试采期油井采出液使用单井储油罐贮存,由罐车输运至华北油田吉兰泰联合站进行处理;钻井泥浆经随钻不落地工艺处理后,固液分离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能回用的钻井废水、洗井废水及完钻后钻井废水由罐车拉运至华北油田吉兰泰联合站。生活污水排至移动厕所,定期清掏。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钻进及固井各工段要以封隔井下地下含水层为原则,通过采取有效工程措施,防止下钻过程中污染地下水。对钻井平台和不落地工艺区、柴油罐区、钻井液材料场周围及涉水沟管应按《报告表》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地表积水。并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跑、冒、滴、漏等情况的管理,坚决防止污染物渗漏对项目周边地下水造成污染。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各施工时间段的作业噪声限值,钻井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2类标准。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应确保产生钻井泥浆为水基泥浆,钻井泥浆经废水罐临时贮存,定期拉运至内蒙古众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油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处理后,产生的固相部分运至乌海市科兆恒升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填埋场填埋处理,液相的钻井废水和洗井废水运至华北油田吉兰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后回注采油层,不外排。储运过程产生的落地油连同地表(略)cm厚土壤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略)-(略))要求收集后,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的危险废物暂存区的污油罐内,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剥离表土单独堆存于表土堆放区,并应采取苫盖、拦挡防护措施,用于完井后生态恢复。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送环卫部门处置。 7.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