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年产1万吨工业赤磷及磷系阻燃剂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代码:(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性质:(略)
环评单位:(略)
建设内容:(略)
项目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略)
(二)废气:(略)
(三)噪声:(略)
(四)固体废物:(略)
三、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
项目新建一座黄磷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略)m3/h,采用“预沉+中和+沉淀+冷却”处理工艺;新建一座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略)m3/d,采用A/O处理工艺。
黄磷单元综合废水经新建黄磷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黄磷生产;黄磷装置区初期雨水依托原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分批次泵入黄磷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黄磷生产;赤磷及赤磷阻燃剂装置区综合废水进入生产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赤磷及赤磷阻燃剂生产,回用不完部分进入新建黄磷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黄磷生产;赤磷及赤磷阻燃剂装置区初期雨水经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生产废水沉淀池处理,然后回用于赤磷及赤磷阻燃剂生产,回用不完部分进入新建黄磷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黄磷生产;厂区蒸汽冷凝水经冷凝水槽收集后返回锅炉使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初期雨水:(略)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磷矿石烘干废气经新建的“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略)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及表4限值要求。
焦炭烘干废气依托现有“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的1根(略)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及表4限值要求。
磷矿石筛分废气通过新建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焦炭筛分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原有的1根(略)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要求。
物料输送粉尘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的1根(略).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要求。
磷炉混料粉尘经新建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略)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要求。
泥磷处理废气经新建的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略)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要求
2#电炉综合排口废气经新建的“碱洗塔+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略)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要求。
新建污水处理站折流池烟气经新建的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略)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要求。
黄磷尾气锅炉废气经新建“罗氏干法脱硫脱硝除尘+一级碱洗塔+二级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略)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要求。
赤磷转化废气、开盖废气、碱煮废气经各自工序密闭、负压收集后分别通过各自配套新建的一级水喷射装置处理,处理后并入新建的二级水喷淋装置吸收处理;阻燃剂生产装置预聚、包覆、抽滤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直接进入新建的二级水喷淋装置吸收处理,最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略)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甲醛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各原辅料物料入棚(料库)堆放,生产设备密闭,污水处理站密闭,厂界洒水降尘。项目厂界TSP、SO2、NOX、氟化物、甲醛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
(三)噪声:(略)
(四)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粉尘、炉渣、磷铁、泥磷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沉渣、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试验液、在线监测废液、化学品废包装等。
项目矿粉、焦粉、除尘器收集粉尘、炉渣、磷铁、废包装材料在厂区暂存后外售给第三方综合利用;锅灰(泥磷渣)返回配料仓与磷矿石等混合后进入电炉内利用;黄磷污水处理站污泥、黄磷装置尾气及废气处理碱洗塔槽沉渣泵送至泥磷转鼓与泥磷一起进行蒸磷处理;赤磷装置区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渣回到烘干工序与产品一起烘干后外售;生活垃圾和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五)土壤:(略)
(六)地下水:(略)
(七)环境风险:(略)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年产1万吨工业赤磷及磷系阻燃剂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略)
电话/传真:(略)
通信地址:(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