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公告期限:(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开
项目名称:(略)
决定文号:(略)
发文时间:(略)
批文内容如下:
根据我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报送的《苏州海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生产软焊料线、片以及高纯铝线、铝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略)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善丰路(略)号1号楼(略)室,项目建成后年产软焊料线/片(略)吨、高纯铝线/带(略)吨,均用于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云水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略)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略)吨/年)接管至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 项目产生的压合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吸附处理无组织排放;清洗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收集率及去除率达到《报告表》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表A.1标准限值。
3.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强噪声声源,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厂界排放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区标准。
4.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滤袋、金属粉尘、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根据项目风险评价等级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作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6. 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7. 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大气污染物:(略)
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
五、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在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六、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收到批复后须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略)〕(略)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九、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