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荣胜模塑(淮安)有限公司年产(略)套模具及(略)件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基本情况:(略)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淮安青园水务有限公司),尾水排入盐河。
3、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DA(略)((略)m)排放。注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5、项目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切削液、过滤残渣、废活性炭、废抹布及废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运输及处置工作。
6、建设项目建成后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略)m卫生防护距离,建设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略)
编制主持人:(略)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略))
公示期限:(略)
听证告知:(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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