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有组织废气处理措施,锅炉烟气有效除尘措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略)米高烟囱排放。确保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林格曼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有效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取燃料、灰渣袋装暂存于封闭的原料库、灰渣库,锅炉运行时关闭门窗,上料设施封闭,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内湿法除渣;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厂区内所有可能造成渗漏的部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高噪声设备并设置隔声减振设施,厂房内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时基础做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灰渣、除尘灰集中收集后送附近农户还田;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 (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舒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