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环龙马潭建函〔(略)〕(略)号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宏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略)万吨进口食用油加工贸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宏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宏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略)万吨进口食用油加工贸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街道临港大道东北侧,占地(略).6亩,新建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综合办公楼、储罐区等,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拟设1条菜籽油压榨生产线、1条食用油精加工生产线、6条食用油灌装生产线,建成后项目年产(略)万吨精制大豆油(一级大豆油1万吨、二级大豆油(略)万吨)、6万吨精制菜籽油(一级菜籽油1万吨、二级菜籽油5万吨),灌装1.2万吨食用油,储罐区最大储存量约2.5万吨。项目总投资1.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本项目位于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会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精炼废水、洗桶废水、锅炉强制排水、软水制备外排浓水等生产废水及公辅设施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气浮设备+水解酸化池+好氧池+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后,通过厂区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卸料、原料清理粉尘经各自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炒籽和压榨废气负压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碱喷淋装置+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5台炒锅均设置低氮燃烧器,炒锅燃烧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经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1台2t/h的燃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根8m高排气筒(DA(略));精炼废气经捕集器捕集+干式冷冻+水封池水封后排放;副产品库房采用封闭式车间,副产品库房臭气经负压收集进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吹瓶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经负压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装置进行除臭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检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独立新风系统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油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平面布局,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控要求,对危废贮存点、油罐区、污水处理设施、应急事故池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防腐、防漏措施,防止各类污染和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各项环保设备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核定该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1.(略)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略)吨/年;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略)吨/年。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