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运营期物料装卸、运输、筑堆等环节均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抑尘措施,粉状物料应确保采取密闭措施,同时应加强道路维护,降低运输车辆车速,减少运输扬尘产生。需确保周围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相应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贫液废水全部回用于堆浸补充用水,堆浸生产结束后,应对堆浸尾渣渗滤液持续进行收集,贫液通过活性炭对重金属吸附处理后,回用于堆浸场喷洒抑尘;生活污水经新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相应限值要求后用于厂区抑尘、绿化。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的堆浸场、贫液池、贵液池及管线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需确保满足《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略)-(略))相应规范要求。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对堆浸场、各类池体、管线等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略)-(略))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2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略)-(略))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中相关规定的危废暂存库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清运。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作业制度。运营期应遵循“边利用、边修复”的原则,对完成铲装利用遗留废石堆场,应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堆浸生产结束后,堆浸尾渣在原位进行关闭作业,关闭作业后应持续对堆浸尾渣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收集、回用。项目服务期满后,应确保对所有遗留废石堆场、堆浸车间(含堆浸场地、贵液池、贫液池、蓄水池、碳吸附区)等人为扰动区域进行平整,并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现状,以当地植被采取自然和工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自然生态系统。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