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古蔺县红响水库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古蔺县振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古蔺县红响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金兰街道红响村水落河支沟红响沟上游,输水干管线路经古蔺县金兰街道农场村、红响村、天堂村、护家社区、新店子村、头道河村、广惠村、朝阳村和兴阳村9个村及社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略)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工程建设中应当尽可能少的占用土地,严格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最大限度节约土地资源,施工结束后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临时设施将全面拆除和封闭,应根据各处原有植被状况予以及时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属于水库工程,营运期自身无废气、噪声产生。生活垃圾、库内漂浮物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活污水需收集处理,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六、我局委托古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