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泸天化锦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数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泸天化锦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泸天化锦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数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建于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内(纳溪火车站旁),占地面积约(略)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略)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拉丝机、复膜机、回粒造粒机等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软帘封闭收集;吹塑机产生的废气通过设备软帘封闭+下方设备吹风+集气罩收集;编织袋印刷车间废气通过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经除雾箱后,以上废气分别输送至1号混风箱,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CO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彩印车间和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处理后与彩印调墨烘干废气一并进入RTO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废水收集与处理系统。编织袋印刷机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应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和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食堂废水经隔油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管网排入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废油性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含油性油墨抹布和手套、废油性印刷版、废滤网、废含油棉纱、手套及擦拭抹布、废沸石、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及桶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对甲类库、危险废物贮存库、BOPP彩印车间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日常维护,合理安排运输时段,控制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略)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得到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污染事故和纠纷。 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略)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7月(略)日 |